海嘯防範宣導

地震引發海嘯的形成原因:
板塊與板塊間相互推擠運動,使得板塊能量前端向上彈起,能量釋放形成地震,並造成地 層驟然隆起,而引發海面上升形成海嘯。
海嘯傳播的特徵:
1.海嘯有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持續侵襲,海嘯波長間隔很長,至少應有 12 小時以上 的警戒。 2.接近陸地前沿時,由於海水深度開始變淺,傳播速度變慢,海水開始推擠(共振)而逐 漸昇高海嘯,最後海水一波波湧入陸地形成災害。
海嘯警報的發布機制:
1.遠地地震引發的海嘯: 太平洋海嘯中心(PTWC)為 1949 年美國政府在夏威夷所設立的海嘯發布機構,當其偵 測出環太平洋地區有規模 6.5 的大地震發生時,就會開始進行是否引發海嘯之研判,並 對於有可能發生海嘯潛勢的國家和地區於數小時前發出警告。中央氣象局在取得海嘯警 報後,經研判確定其對於台灣地區的影響後,迅速透過傳真或簡訊方式,將海嘯訊 息傳送到各岸巡、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大眾媒體,呼籲沿岸居民採行海嘯侵襲因應措施。 2.近海地震引發的海嘯: 當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偵測到台灣地區近海發生規模 6.0 以上之淺層地震時,立即 由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迅速將海嘯訊息傳送到各岸巡、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並透 過大眾傳播媒體呼籲沿岸居民採行海嘯侵襲因應措施。 3.海嘯警報音符具備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台及具備電子式警報台之緊急疏散警報訊號為 鳴 5 秒、停 5 秒、再鳴 5 秒(共 15 秒)再以國、臺、客語語音廣播疏散 2 次,並視災 害狀況持續發布。不具語音廣播功能的人工台鳴 5 秒、停 5 秒、反覆 9 遍共 85 秒。防 空解除警報及海嘯解除警報音符均為一長聲 90 秒。
海嘯侵襲陸地:
海嘯的波長非常長,有時長達 10 公里,所以並不容易以目視察覺,惟海嘯開始接觸陸地 後,隨著沿岸變淺而波長變短,而且波浪高度會因為共振效應增高,居住在下列地區的民 眾應特別提高警覺: 1.靠近海邊,而且有 V 字型的狹窄港灣地區或是岬灣前端位置。 2.沙岸地形,且沿岸地是平緩,無適當防波堤之保護地區。
人員避難注意事項:
避免海嘯危害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早預警」,迅速往「高地避難逃生」,以下相關注意事 項,可提供人員避難時的參考: 1.首先要考慮到自身的安全,因為一旦身體受傷,就很難進行避難。 2.避難時必須要往高處走,必要時,甚至還得進行二次避難,走到更高的地方,因為海嘯 危害的程度,往往不是靠過去的經驗可以判斷的,寧可以最壞的打算進行逃生與避難。 3.近海地震所引發的海嘯,避難時間相當短,儘量不要靠車輛避難,因為短時間路上突然 湧入許多車輛,容易造成交通阻塞,而且車輛被海嘯捲入,人員更不容易脫困。 4.海嘯來襲時一切以避難為先,不要過於掛念家中貴重物品或自家漁船,海嘯第一波與後 續第二、三波的間隔可能很長,潮水暫時退去後,不要立即返家或是到港口探視自家漁 船。 5.平時應將家中的傢俱予以固定,避免地震造成傢俱傾倒而造成人員受傷,甚至影響第一 時間的避難逃生。 6.海嘯已經造成淹水而來不及避難,必須就近往高處逃生,若不幸浸泡在水哩,容易被大 型漂浮物撞擊而受傷,特別需要加以注意。 7.海嘯已經造成淹水而來不及避難,人員應儘量遠離堅硬的設施,如岩岸、鋼筋混凝土結 構,避免水流衝擊使得人員碰撞到這些堅硬設施而受傷。 8.地震後不要到海邊戲水。 9.異常漲退潮要遠離海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