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比賽日期 |
場地 |
時限 |
範圍內容 |
評分標準 |
硬筆字 書法 |
12/26(三) 8:00─8:30 |
4-6年級 自然教室(二) |
3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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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比賽用格子紙。 2.字體工整度、筆順正確度、完成度。 3.擦拭或紙本破損酌予扣分。 |
國語 字音 字形 |
12/26(三) 8:10─8:20 |
三樓 英語教室(低) |
10分鐘 |
1.總題數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 2.一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 3.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及「標準字體」為準。 |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每字0.5分, 塗改一律不計分。 |
國語 朗讀 |
12/26(三) 13:30─15:00 |
四樓 英語教室 |
每人限3分鐘(預備時間為6分鐘) |
1.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6分鐘,當場抽定。 2.題目: 五年級不事先公布, 由教務處出題 |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三分鐘時間一到,競賽員應立即下台 |
閩語 朗讀 |
12/26(三) 13:30─15:00 |
五樓 英語教室 |
每人限3分鐘 (預備時間為 6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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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國語 演說 |
12/26(三) 13:30─15:00 |
四樓 音樂教室 |
每人 限3-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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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作文 |
12/26(三) 13:30─15:00 |
二樓 書福雲軒 |
共90分鐘 |
1.題目當場公布 2.可使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書寫。 |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書法與標點:占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