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賴厝國小教育志工作隊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 95年9月12 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會員大會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會員大會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7月 7日會員大會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8月 25日校務會議修正
壹、宗旨:
一、擴大家長參與層面,結合教育志工之力量,共同為兒童提供良好之教育歷程。
二、激發家長關懷學校、服務社區、回饋社會之積極觀念。
三、促進學校社區的和諧,協助學校解決小朋友的問題。
貳、資格:
一、基本隊員:凡本校學生家長,熱心自願參與或導師引薦,經由學校認同者。
二、榮譽隊員:凡曾擔任過本校教育工作隊隊員或孩子已經畢業不在本校就讀、
社區民眾,服務熱忱奉獻,經組長提報由學校認同者。
參、組織:本隊依隊員大會通過之組織章程而建制,並接受學校輔導及管理。
一、本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總幹事一人、出納一人;交通、學生輔導、
教學資源、圖書、保健、故事、美工等七組,各組設組長 1 人、副組長
1人,各組人數超過35人(含35人,不含跨組人數),可增設副組長1人。
二、隊長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任期不限,卸任後應聘為本隊輔導隊長。
三、副隊長、總幹事、出納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任期不限。
四、組長、副組長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任期不限。
五、隊長於期末大會時,由全體隊員分別公開推舉表決之;副隊長、總幹事、出
納由隊長聘任之;組長、副組長於期末大會時由各組組員公開選舉之。
六、本隊服務內容:
(一)交通組:協助指揮交通,確保兒童上、下學之安全。
(二)學生輔導組:協助個案輔導、學習輔導、兒童生活需要協輔導室舉辦
之輔導活動。
(三)教學資源組:協助教具室提供實驗器材、模型、圖表教具之維護與借
閱;協助器材室提供體育器材、衛生耗材請領與申請。
(四)圖書組:協助圖書室圖書之整理、修補、借閱管理及兒童閱讀指導。
(五)保健組:協助兒童受傷、身高、體重測量及其他衛生保健事宜。
(六)故事組:協助各班級導師進行晨間說故事活動,其內容以推展生命教
育課程為主,其他配合本校各行政單位依需求進行之宣導活動為輔。
(七) 美工組:採隊員跨組方式組成,協助學校大型活動與隊務活動相關海報
邀請卡之製做。
七、幹部職務內容:
(一)隊長:對外代表本隊,負責隊務,主持會議,執行本隊工作預定之事務。
1.綜理規劃全隊隊員職責之分配。
2.協助學校各處室活動之推行與校外觀摩。
3.綜合規劃本隊各項業務及活動之推展。
4.其他。
(二)副隊長:
1.協助隊長綜理隊務。
2.隊長如出缺、請假時,代理隊長執行任務。
(三)總幹事:
1.受隊長之聘協助隊長、副隊長綜理隊務。
2.工作隊活動之聯繫。
(四)出納:
1.受隊長之聘協助隊長管理工作隊基金。
(五)組長:
1.訂定本組工作計劃與組員工作輪值表。
2.隊員請假或調班之分配。
3.隊務之傳達與執行。
4.代表本組參加各項會議。
(六)副組長:
1.協助組長推展該組任務。
2.組長如出缺、請假時,代理組長執行任務。
(七)輔導隊長:
1.接受本隊業務之諮詢。
2.受邀參加本隊相關之會議。
(八)幹部責任義務:
1.幹部有參加幹部會議及其他各項會議之責任(副組長於組長請假時代理之)。
2.如會議無法參加應事先請假並指定代理人參加。
3.無故缺席達二次,視為自動放棄職務。
4.代表本隊參加各項校外會議及聯誼活動。
肆、會議:
一、配合學校行事曆,大會於每學年期初、期中及期末各舉行一次,另得視需要
召開臨時座談會。
二、幹部行政聯繫會議每月至少一次。
伍、隊員守則:
一、本隊之工作為無給職,本隊隊員需遵守下列規範:
(一)不得干涉學校行政與人事。
(二)不得對外行文或發表。
(三)不得任何商業行為。
(四)如有建議事項,依正常管道提出,不私下評論是非。
如有上列行為,經查明屬實,破壞本隊形象,則取消隊員資格。
二、本隊隊員由熱心家長自願報名加入,自選或協調組別,任期為一學年,非不
得已,不得於中途退出,以利工作推行,任期屆滿得續任。
三、隊員須按排定時間值班執勤,如須請假,必須自行找人代理或並通知組長。
四、未辦理請假無故未按排定時間值班執勤計達三次,則視同放棄本隊隊員資格,並繳回識別証;請假超過應值時數二分之一該學期年資不予累計。
五、執勤時應配帶識別證或穿著背心,離職時交回輔導室。
陸、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