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關東國民小學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新竹市東區關東國民小學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1050411主管會議通過

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

貳、實施對象:本校現職及退休公教員工,以不占職缺,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秉持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志願協助機關辦理指

    定工作者。

参、本校設公教志工承辦人1人,負責公教志工業務推行及提供相關業務諮詢。

肆、本計畫志願服務項目包含: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圖書館借閱書籍等)及其他適

    合運用志工之業務推行。

伍、志工服勤方式如下:

一、志工應依機關排訂之志工分組及服務日程表出勤;因故無法如期出勤時應事先請假。

二、志工無故缺勤5次以上時,視為自動辭職。

、為擴大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工行列,得運用下列方式加強宣導:

一、運用學校網站或墊子跑馬燈。

二、主動調查現職公教人員辦理退休時擔任志工之意願,依其個人意願登錄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

三、對於已退休之公教人員,於退休金發放通知時或不定期再次加強宣導志願服務之宗旨,鼓勵踴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柒、訓練

(一)依志工所擔任工作性質,施予必要之訓練或講習,或提供本市各志願服

    務運用單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宣導推廣活動之訊息資料。

(二)配合各志工服務單位舉辦志工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

捌、志工督導考核獎勵方式: 

(一)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應隨時考核志工服勤狀況;發現缺失時應即時導正,並應依各項志工獎勵規定提報志工接受獎勵。

(二)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累計100小時以上之現職員工及退休(職)同仁,於本校辦理活動時,邀請與會同樂。

(三)現職員工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時數累計10小時以上,嘉獎一次;60小時

        以上,嘉獎二次;100小時以上者,記功一次,以資獎勵。

玖、公教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服務情形欠佳或有不適任之情事者,停止其志願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