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注意事項 (簡版)

三、受輔對象: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科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分科參加 補救教學。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

1、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

(1)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以下簡稱科技化 評量系統)」依學校前一年各年級、各科目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 之五為應提報比率。

3、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4、測驗科目:國語文、數學及英語(含聽力測驗)。

5、測驗方式:

(1)一至二年級:紙筆施測。

(2)三至八年級:以電腦線上施測為原則。

(二)成長測驗:

1、未結案之個案學生,均應參加成長測驗。

2、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

3、測驗科目:國語文、數學及英語(含聽力測驗)。

4、測驗方式: (1)二至三年級:紙筆施測。 (2)四至九年級:電腦線上施測。

五、開班原則: (一)開班人數: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

(二)編班方式: 1、以抽離原班並依學生篩選測驗未通過科目之實際學力程度分科開班,並得採小班、協同、跨年級等方式實施。班級人數未滿六人時,可採同年段混合編班。

(三)開班期別:補救教學分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等四期。

(四)實施方式: 1、學期間: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實施。  3、寒暑假:以每日實施半日,至多四節為限。

(五)實施時間: 1、學期間:每日課後實施至多二節為限,國小週間未排課之下午至多四節為限,每班各期各科教學總節數以七十二節為原則。

3、寒暑假:每班教學總節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