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要點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1.17北市教國字第10730555700號函辦理。
二、受獎名額
(一) 市長獎
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畢業成績計算比例:一年級15%、二年級15%、三年級15%、四年級15%、五年級20%、六年級20%。成績如有遺失或無法舉證者,將不列入計算。
(二) 表現傑出市長獎
依據當年度教育局核定公告名額,傑出表現審查項目包含: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三、評審方式
(一) 市長獎得獎學生名單由教務處提供各班成績總表,經畢業班導師確認後,由本校教務處彙整,召開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審議。
(二) 表現傑出市長獎(已獲得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由有意參選之畢業生,檢附表現傑出市長獎積分表(附件一)、熱心服務事蹟認證表(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影本各一份,依序裝訂成冊(正本於評選當天驗後發還),送本校教務處彙整,召開市長獎審查委員會審議。
四、審查委員會
本委員會共16人組成,其組成方式如下:
本會召開時委員均應依迴避原則辦理。
七、審查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 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如主任委員不克出席,由教務主任代理之。
(二) 本會開會時,需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如不克出席得以書面委託相關人員代理出席。
五、表現傑出市長獎申請:經教育局核准後名額後,由教務處公告,請欲申請學生於公告規定日期前,依評審方式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交教務處註冊組彙辦(逾期視同棄權)。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傑出市長獎積分表(附件一)
六年 班 號,姓名:
項次 |
項目 |
積分 |
得獎名稱 |
次數 |
初審 |
複審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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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參加國際比賽有個人實際成績者(請提出以公立機構為主辦單位認證之獎狀獎盃等佐證,實際得分由審查委員討論) |
最高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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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全國比賽有個人實際成績者(請提出以公立機構為主辦單位認證之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殿軍 5.第五名 6.第六名 |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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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全國比賽獲得團體榮譽者(請提出以公立機構為主辦單位認證之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殿軍 5.第五名 6.第六名 |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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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全縣市比賽有個人實際成績者(請提出以公立機構為主辦單位認證之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殿軍 5.第五名 6.第六名 |
5分 4分 3分 2分 1.5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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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全縣市比賽獲得團體榮譽者(請提出以公立機構為主辦單位認證之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殿軍 5.第五名 6.第六名 |
2.5分 2分 1.5分 1分 0.75分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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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參加行政區比賽有個人實際成績者(請提出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八名、入選、精神獎、殿軍、表現優異 |
4分 3分 2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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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參加行政區比賽獲得團體榮譽者(請提出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精神總錦標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八名、入選、精神獎、殿軍 |
2分 1. 5分 1分 0.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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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參加全校比賽有個人實際成績者(請提出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精神獎、殿軍、表現優異 5.第五名 |
3分 2.5分 2分 1.5分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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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參加全校比賽獲得團體榮譽者(請提出獎狀獎盃等佐證) 1.第一名、特優、金牌、冠軍、精神總錦標 2.第二名、優等、銀牌、亞軍 3.第三名、佳作、銅牌、季軍 4.第四名、入選、精神獎、殿軍 5.第五名 |
1.5分 1.25分 1分 0.75分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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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擔任學校各項服務性工作且熱心服務、表現優良者:學校服務每項次0.5分(如書香小尖兵、儀典小義工、體育器材小義工、 糾察隊、衛生隊及輔導室愛心服務隊)(填寫附件二) |
最高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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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模範、敬師孝親或助人義行 請提出模範、敬師孝親或助人義行之證明(如德行獎、孝親楷模、禮儀楷模、模範生等),每項次1分。 |
最高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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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
其他優良事蹟 例如:體適能獎章、美展高階獎狀、閱讀小博士、濱小最高榮譽狀、3Q達人、寒暑假作業優良、濱江文學賞優良作品等,每項次0.5分。 |
最高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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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同項競賽以最高積分擇優計算,不重複計算。 2.獎項之順序以表列為準,若有差異請提佐證資料交審查委員審查。 3.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請依附件一項次依序繕打/填寫並裝訂成冊,正本於評選當天驗後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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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分數: |
學生簽章: |
家長簽章: |
級任老師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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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分數: |
審查小組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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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民小學「傑出市長獎」熱心服務事蹟認證表
(附件二)
六年 班 號,姓名:
項次 |
具體事蹟描述 |
老師認證(簽章) |
審核結果 |
例 |
102學年度上學期擔任糾察隊 |
生教組長 |
□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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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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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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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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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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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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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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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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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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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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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0.5分 □不予採計 |
總計: 分 |
審核小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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