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佈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臺南市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國民中小學輔導室年度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
貳、目的:
一、落實學校認輔制度與三級輔導概念,由身處教育第一線的導師覺察需提供協助之高關懷學生,轉介學校輔導系統做進一步的晤談與評估,必要時介入其他社區資源,共同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全力帶好每一個學生。
二、建立落實本校輔導工作三級預防之機制。
參、實施方式:
一、各班導師平時進行班級學生初級輔導,覺察疑似高關懷學生後依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評估後,填寫高關懷指標評估及安置輔導建議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轉介表轉介輔導室。
二、輔導室將依學生情形再進行評估,安排認輔或轉介三級輔導並回覆導師輔導室之評估結果及處遇方式。(附件一:台南市高關懷學生評估與處遇流程)
三、高關懷指標評估及輔導建議表如附件二。
四、高關懷學生輔導轉介表如附件三。
五、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格式如附件四,並對學生追踪輔導了解處遇後情形。
六、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標準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五。
七、台南市學生諮商暨個案管理中心高關懷個案管理流程表如附件六。
肆、高關懷學生之行為類型(評估指標)如下:
A. 有中輟之虞或中輟之學生 | B.長達兩週以上憂鬱情緒且合併失眠、吃不下 | C.懼學(因學業、人際關係不良導致不願到校;非中輟或中輟之虞學生) |
D.自殺、自殘意念與行為 | E.家庭暴力、家庭成員長期爭吵 | F.長期使用網路達影響日常正常生活之程度 |
G.身體意象不良與飲食異常 | H. 攻擊行為與暴力(學校霸凌) | I.藥物濫用與成癮 |
J.未保護性行為 | K.有被診斷為經神官能症者 | L.其他(請於轉介表中詳述其行為表現及需協助之處) |
伍、三級輔導機制:
經評估後,依學生情形分級輔導,由一級輔導開始,依情況提升至二、三級輔導。
一、一級輔導:
(1) 班級導師:進行第一線班級學生輔導及預防工作。
(2) 認輔老師:由該學生之任教班級老師或具意願認輔之老師擔任平日關心及輔導工作,並於發現學生需專業介入時通知輔導室進行二級輔導。
二、二級輔導:輔導室輔導人員,針對需專業輔導及長期追蹤之學生進行介入。
三、三級輔導:轉介台南市諮商中心進行專業諮商服務,需經輔導室及南市諮商中心評估後始可開案。
陸、學生轉介輔導時機:
一、每學期開學初或學期中發現班上有同學需介入輔導時,導師填寫「高關懷指標評估及安置輔導建議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轉介表」。
二、若需轉介台南市諮商個管中心,請填「高關懷學生轉介單(學校用表)」及臺南市「給 我希望–高關懷學生計畫」-案關懷卡,格式如附件七、附件八。
柒、本辦法經核定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