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國家防災日

壹、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25條。

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第二編、第一章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二編、第二章第二點。

貳、目的

一、以大規模地震災害為想定,針對我國各震災系統之模擬運作,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地震減災、整備、應變及物資發放等協同處理能力,同時對民眾宣導防災自助自救理念,提升防災能力。

二、強化學生、民眾及企業之地震避難掩護觀念與能力,展現與檢視我國地震防救災科技成果應用。

參、日期

    辦理日期以國家防災日106年9月21日(星期四)當日為原則,其他配合活動依相關計畫辦理。

肆、辦理機關

一、指導機關:行政院。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三、執行機關:中央相關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伍、分工事項

一、指導機關

   1.擬訂並函頒本綱要計畫。

   2.統籌協調本綱要計畫執行及進度管控。

二、主辦機關

   1.依本綱要計畫,擬定各實施計畫與執行。

   2.統籌各參與機關(單位)配合事宜。

   3.各實施計畫活動宣導事宜及新聞露出。

三、執行機關:執行或配合主辦機關活動。

陸、地震及海嘯情境想定

一、地震情境:106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彰化斷層錯動,彰化芬園鄉發生芮氏規模7.3,最大震度7級,深度10公里之淺層地震,詳如圖1所示。

二、海嘯情境:106年9月21日9時45分,臺灣東北部外海,位於日本琉球島弧發生芮氏規模7.8、深度10公里之地震,並引發海嘯。

圖1、106年國家防災日情境設定: (左)彰化斷層之地理位置;(右)情境模擬之各地震度分布

柒、計畫活動內容

一、  中央政府主軸活動

(一)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發放強震即時警報訊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利用手機通訊科技將防災資訊即時帶給民眾,模擬強震於106年9月21日(星期四)9時21分來襲,將地震報告發送予所有電信業者之4G手機用戶,使民眾熟悉告警訊息服務及後續避難演練。惟為避免造成民眾恐慌或混淆,訊息將不呈現地震之規模與震度,並依地震、海嘯、核安演習等情境區域發送。

(二)    利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進行海嘯警報試放(內政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模擬地震發生造成海嘯,於全國海嘯潛勢範圍透過防空警報系統,使民眾熟悉海嘯警報。106年首度利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發送演練訊息,為避免民眾混淆,發送民眾之訊息內容不呈現海嘯情境設定之參數,並僅就沿海地區發放。

(三)    全民網路地震演練(內政部):加強全民地震災害之應變能力,延續國內地震演習網頁(臺灣抗震網),本年配合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發送演練訊息,期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公司團體、學校及個人均能透過網路,參與地震模擬演練,提升相關人員防災意識,加強正確防震避難常識。

(四)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演練(內政部):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實地演練,模擬災區現場所面臨之重要情境議題,藉以訓練成員機關(單位)熟悉自身之角色及任務,強化運作效能,以精進災害應變作為。

(五)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公所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演練(內政部):以全國各縣(市)、公所災害防救人員及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為演練對象,以地震災害情境,辦理EMIC操作演練。

(六)    全國救護日心肺復甦術與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CPR+AED)推廣活動(內政部):為提升民眾自主救護能力,擬請各縣市政府結合921國家防災日活動併同辦理CPR、哈姆立克法及使用AED等宣導活動,擴大民眾就近學習機會。

(七)    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教育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軟體之模擬地震訊息於106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其餘學習階段(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幼兒園等)於9月份自行運用校內廣播系統、喊話器或依各校現有設施發布進行演練,並以「趴下、掩護、穩住」抗震保命三步驟為演練實施重點,各校另可結合在地化災害潛勢因素,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預計全國超過300萬名師生共同參與。

(八)    防災科學與教育活動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教育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教育部):9月16日至24日提供民眾免費參觀2園區之服務;另跨域結合相關單位規劃系列防災教育推廣活動。

2.  地震災防教育體驗專區(教育部):9月21至24日於「地震災防教育體驗專區」辦理闖關活動,另自105年12月至106年12月分別於高雄、臺北、嘉義辦理「災防大聖西遊記-災防科技特展巡迴展」。

(九)    交通關鍵基礎設施演練(交通部、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強化重要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內旅客因應強震能力,於106年9月21日9時21分於高速鐵路、臺灣鐵路、捷運車廂及各場站內宣導地震避難措施及國家防災日訊息;臺北國際航空站亦將於9月底前完成地震避難疏散之高司演練。

(十)    國營事業、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實施地震避難疏散演練(經濟部):配合國家防災日於106年9月間進行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地震避難疏散演練。

(十一)   科學工業園區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科技部):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106年9月14日及29日及10月6日辦理緊急應變演練(火災、毒化災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106年9月20日辦理「106年度災害防救應變演練(地震、廢溶劑火災、毒化災)」;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本年9月17日協辦臺南市政府「106年921國家災日全民健走活動」。

(十二)   核安演習(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9月中下旬舉辦核安第23號演習,第一階段兵棋推演(9月14日),由相關單位實施聯合推演;第二階段實兵演練(9月21日至23日),於核能二廠、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鄰近地區實施實人、實地、實物之實境演練。

二、  地方政府系列活動

(一)    臺北市政府:規劃辦理防災教育宣導活動、防災公園開設演練、捷運多重災難模擬演練、社福機構地震防災教育講習及演練,並配合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辦理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宣導演練、全市學校地震避難演練、各機關地震防災教育講習及演練、各機關暨全民網路地震演練。

(二)    新北市政府:規劃辦理災害管理國際研討會、快搜部隊暨災害醫療救援隊成軍演練、防災示範社區複合災害演練暨成果發表會、核安第23號演習等15項主題活動;全市各級機關與學校地震防護演練、教育宣導、兒童防災夏令營等其他系列活動,並配合中央部會函頒國家防災日相關計畫辦理活動。

(三)    臺南市政府:訂於106年9月17日辦理「106年921國家防災日全民健走活動」,同時進行防災教育宣導、千人CPR,擬透過實際活動參與,加強民眾及企業員工對地震防災之認識,達到全民防災之目的。

(四)    高雄市政府:訂於106年9月21日辦理「106年國家防災日實兵演練」,以學校師生、自衛消防編組、社區為對象,內容涵蓋地震、海嘯之疏散避難及收容演練,期能進行自主防災為目標。

捌、想定情境與計畫活動整合重點

一、   告警訊息傳達測試演練:106年9月21日9時21分模擬強震發生,以CBS傳送全國民眾4G手機。

二、   應變中心機制啟動:依前述地震情境設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CEOC, Central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採CEOC前進協調所開設演練,並以縮時攝影方式,於南投竹山訓練中心之空地,佈設前進協調所,並想定CEOC中部備援中心因強震損毀之情境。

三、   全國EMIC強震資訊系統演練:請內政部因應本項演練彰化地區因強震致電力損毀,資訊系統無法傳輸資料之狀況及其對策。

四、   彰化地區高中以下學校演練:請教育部協調彰化縣政府,擇定數所彰化地區高中以下學校辦理複合式演練。

五、   彰化高鐵站演練:請交通部協調高速鐵路工程局,擇定高鐵站進行交通關鍵基礎設施演練。

六、   彰濱工業區、中部科學園區演練:請經濟部擇定彰濱工業區,科技部擇定中部科學園區辦理緊急應變演練。

七、   至本綱要計畫原所列活動內容,在不與上開演練衝突之前提下,仍維持辦理。

玖、計畫推動時程

一、   106年8月中旬:函頒106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

二、   106年8月下旬:提報國家防災日活動實施計畫。

三、   106年9月21日前:辦理實施計畫活動預演講習、整備及新聞宣導露出。

四、   106年12月底前:各主辦單位依計畫活動之規劃,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活動成效報告,並陳報行政院。

五、   106年12月底前:召開106年度國家防災日活動辦理情形檢討會議。

拾、獎勵

    各項活動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單位)人員,依負責事項辦理全國防災重要演練業務,主辦機關得依權責頒布演練實施計畫,並訂定敘獎辦法,從優獎勵。

拾壹、經費來源

一、各項活動所需經費原則由主辦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惟為落實行政院政策及規劃方向,行政院得以合辦之經費分攤方式,由行政院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二、各機關人員差旅費用,由各機關年度預算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綱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壹、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25條。

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第二編、第一章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二編、第二章第二點。

貳、目的

一、以大規模地震災害為想定,針對我國各震災系統之模擬運作,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地震減災、整備、應變及物資發放等協同處理能力,同時對民眾宣導防災自助自救理念,提升防災能力。

二、強化學生、民眾及企業之地震避難掩護觀念與能力,展現與檢視我國地震防救災科技成果應用。

參、日期

    辦理日期以國家防災日106年9月21日(星期四)當日為原則,其他配合活動依相關計畫辦理。

肆、辦理機關

一、指導機關:行政院。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三、執行機關:中央相關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伍、分工事項

一、指導機關

   1.擬訂並函頒本綱要計畫。

   2.統籌協調本綱要計畫執行及進度管控。

二、主辦機關

   1.依本綱要計畫,擬定各實施計畫與執行。

   2.統籌各參與機關(單位)配合事宜。

   3.各實施計畫活動宣導事宜及新聞露出。

三、執行機關:執行或配合主辦機關活動。

陸、地震及海嘯情境想定

一、地震情境:106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彰化斷層錯動,彰化芬園鄉發生芮氏規模7.3,最大震度7級,深度10公里之淺層地震,詳如圖1所示。

二、海嘯情境:106年9月21日9時45分,臺灣東北部外海,位於日本琉球島弧發生芮氏規模7.8、深度10公里之地震,並引發海嘯。

圖1、106年國家防災日情境設定: (左)彰化斷層之地理位置;(右)情境模擬之各地震度分布

柒、計畫活動內容

一、  中央政府主軸活動

(一)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發放強震即時警報訊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利用手機通訊科技將防災資訊即時帶給民眾,模擬強震於106年9月21日(星期四)9時21分來襲,將地震報告發送予所有電信業者之4G手機用戶,使民眾熟悉告警訊息服務及後續避難演練。惟為避免造成民眾恐慌或混淆,訊息將不呈現地震之規模與震度,並依地震、海嘯、核安演習等情境區域發送。

(二)    利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進行海嘯警報試放(內政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模擬地震發生造成海嘯,於全國海嘯潛勢範圍透過防空警報系統,使民眾熟悉海嘯警報。106年首度利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發送演練訊息,為避免民眾混淆,發送民眾之訊息內容不呈現海嘯情境設定之參數,並僅就沿海地區發放。

(三)    全民網路地震演練(內政部):加強全民地震災害之應變能力,延續國內地震演習網頁(臺灣抗震網),本年配合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發送演練訊息,期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公司團體、學校及個人均能透過網路,參與地震模擬演練,提升相關人員防災意識,加強正確防震避難常識。

(四)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演練(內政部):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實地演練,模擬災區現場所面臨之重要情境議題,藉以訓練成員機關(單位)熟悉自身之角色及任務,強化運作效能,以精進災害應變作為。

(五)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公所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演練(內政部):以全國各縣(市)、公所災害防救人員及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為演練對象,以地震災害情境,辦理EMIC操作演練。

(六)    全國救護日心肺復甦術與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CPR+AED)推廣活動(內政部):為提升民眾自主救護能力,擬請各縣市政府結合921國家防災日活動併同辦理CPR、哈姆立克法及使用AED等宣導活動,擴大民眾就近學習機會。

(七)    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教育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軟體之模擬地震訊息於106年9月21日上午9時21分,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其餘學習階段(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幼兒園等)於9月份自行運用校內廣播系統、喊話器或依各校現有設施發布進行演練,並以「趴下、掩護、穩住」抗震保命三步驟為演練實施重點,各校另可結合在地化災害潛勢因素,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預計全國超過300萬名師生共同參與。

(八)    防災科學與教育活動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教育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教育部):9月16日至24日提供民眾免費參觀2園區之服務;另跨域結合相關單位規劃系列防災教育推廣活動。

2.  地震災防教育體驗專區(教育部):9月21至24日於「地震災防教育體驗專區」辦理闖關活動,另自105年12月至106年12月分別於高雄、臺北、嘉義辦理「災防大聖西遊記-災防科技特展巡迴展」。

(九)    交通關鍵基礎設施演練(交通部、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強化重要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內旅客因應強震能力,於106年9月21日9時21分於高速鐵路、臺灣鐵路、捷運車廂及各場站內宣導地震避難措施及國家防災日訊息;臺北國際航空站亦將於9月底前完成地震避難疏散之高司演練。

(十)    國營事業、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實施地震避難疏散演練(經濟部):配合國家防災日於106年9月間進行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地震避難疏散演練。

(十一)   科學工業園區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科技部):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106年9月14日及29日及10月6日辦理緊急應變演練(火災、毒化災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106年9月20日辦理「106年度災害防救應變演練(地震、廢溶劑火災、毒化災)」;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訂於本年9月17日協辦臺南市政府「106年921國家災日全民健走活動」。

(十二)   核安演習(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9月中下旬舉辦核安第23號演習,第一階段兵棋推演(9月14日),由相關單位實施聯合推演;第二階段實兵演練(9月21日至23日),於核能二廠、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鄰近地區實施實人、實地、實物之實境演練。

二、  地方政府系列活動

(一)    臺北市政府:規劃辦理防災教育宣導活動、防災公園開設演練、捷運多重災難模擬演練、社福機構地震防災教育講習及演練,並配合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辦理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宣導演練、全市學校地震避難演練、各機關地震防災教育講習及演練、各機關暨全民網路地震演練。

(二)    新北市政府:規劃辦理災害管理國際研討會、快搜部隊暨災害醫療救援隊成軍演練、防災示範社區複合災害演練暨成果發表會、核安第23號演習等15項主題活動;全市各級機關與學校地震防護演練、教育宣導、兒童防災夏令營等其他系列活動,並配合中央部會函頒國家防災日相關計畫辦理活動。

(三)    臺南市政府:訂於106年9月17日辦理「106年921國家防災日全民健走活動」,同時進行防災教育宣導、千人CPR,擬透過實際活動參與,加強民眾及企業員工對地震防災之認識,達到全民防災之目的。

(四)    高雄市政府:訂於106年9月21日辦理「106年國家防災日實兵演練」,以學校師生、自衛消防編組、社區為對象,內容涵蓋地震、海嘯之疏散避難及收容演練,期能進行自主防災為目標。

捌、想定情境與計畫活動整合重點

一、   告警訊息傳達測試演練:106年9月21日9時21分模擬強震發生,以CBS傳送全國民眾4G手機。

二、   應變中心機制啟動:依前述地震情境設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CEOC, Central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採CEOC前進協調所開設演練,並以縮時攝影方式,於南投竹山訓練中心之空地,佈設前進協調所,並想定CEOC中部備援中心因強震損毀之情境。

三、   全國EMIC強震資訊系統演練:請內政部因應本項演練彰化地區因強震致電力損毀,資訊系統無法傳輸資料之狀況及其對策。

四、   彰化地區高中以下學校演練:請教育部協調彰化縣政府,擇定數所彰化地區高中以下學校辦理複合式演練。

五、   彰化高鐵站演練:請交通部協調高速鐵路工程局,擇定高鐵站進行交通關鍵基礎設施演練。

六、   彰濱工業區、中部科學園區演練:請經濟部擇定彰濱工業區,科技部擇定中部科學園區辦理緊急應變演練。

七、   至本綱要計畫原所列活動內容,在不與上開演練衝突之前提下,仍維持辦理。

玖、計畫推動時程

一、   106年8月中旬:函頒106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

二、   106年8月下旬:提報國家防災日活動實施計畫。

三、   106年9月21日前:辦理實施計畫活動預演講習、整備及新聞宣導露出。

四、   106年12月底前:各主辦單位依計畫活動之規劃,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活動成效報告,並陳報行政院。

五、   106年12月底前:召開106年度國家防災日活動辦理情形檢討會議。

拾、獎勵

    各項活動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單位)人員,依負責事項辦理全國防災重要演練業務,主辦機關得依權責頒布演練實施計畫,並訂定敘獎辦法,從優獎勵。

拾壹、經費來源

一、各項活動所需經費原則由主辦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惟為落實行政院政策及規劃方向,行政院得以合辦之經費分攤方式,由行政院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二、各機關人員差旅費用,由各機關年度預算內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綱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