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園接送辦法

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接送實施辦法

一、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之      規定擬訂。

二、目的

    維護幼兒安全,結合親師合作,關心幼兒上下學的安全,使保育工作更臻完善。

三、實施辦法

(一) 入園/放學時間與接送地點

 1、入園時間:上午7:30~7:50;由家長親送至幼兒園教室。

 2、放學時間:下午4:00;老師整隊後帶至幼兒園教室前方小側門統一放學,雨天則於教室內等待家

    長接回。

 3、課後留園放學時間:下午5:30;由家長至幼兒園教室接回。

(二) 實施方式

 1、開學前─請家長填寫一份「接送幼兒調查表(附件1)」,以瞭解幼兒接送方式。

 2、學期中─

    (1)家長接回幼兒時,老師每天於「家長接送記錄表(附件2)」上勾選幼兒接送者為何。

    (2)家長若無法親自接送而委任他者,老師會確認後並請委任者於「家長接送記錄表委任者處

       名,以利老師掌握幼兒行蹤。

 3、學期末─於園務會議時討論是否需有修改之處,再予以調整實施內容。

(三) 注意事項

 1、為顧及幼兒安全,上學請家長務必親自帶幼兒至幼兒園教室;放學也請一律至側門接回,請勿

    騎車或開車進入校園。

 2、為校園安全、親子關係及體恤老師的辛勞,請家長務必於規定時間接送幼兒。

 3早到校接送家長請在教室門外稍候,等待老師結束課程,也避免干擾幼兒學習活動。

 4接送時請務必向老師打招呼,除了培養幼兒基本禮貌外,更可方便老師掌握每位孩子的動向及

    安全。

 5、若您無法親自接送幼兒時:

 (1)請於放學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及與幼兒間的關係告知老師。 

 (2)為顧及幼兒安全,若無事先告知老師而家長將委由他人接送幼兒時,屆時老師不會讓他人將幼

    兒接走,待老師與家長聯絡清楚後,方能接走幼兒。

 (3)若幼兒下課後需到安親班,請於開學初告知老師接送者以及安親班電話,以掌握幼兒行蹤。

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