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賢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幼兒接送實施辦法
一、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之 規定擬訂。
三、實施辦法
(一) 入園/放學時間與接送地點
1、入園時間:上午7:30~7:50;由家長親送至幼兒園教室。
2、放學時間:下午4:00;老師整隊後帶至幼兒園教室前方小側門統一放學,雨天則於教室內等待家
長接回。
3、課後留園放學時間:下午5:30;由家長至幼兒園教室接回。
(二) 實施方式
1、開學前─請家長填寫一份「接送幼兒調查表(附件1)」,以瞭解幼兒接送方式。
2、學期中─
(1)家長接回幼兒時,老師每天於「家長接送記錄表(附件2)」上勾選幼兒接送者為何。
(2)家長若無法親自接送而委任他者,老師會確認後並請委任者於「家長接送記錄表委任者處簽
名」,以利老師掌握幼兒行蹤。
3、學期末─於園務會議時討論是否需有修改之處,再予以調整實施內容。
(三) 注意事項
1、為顧及幼兒安全,上學請家長務必親自帶幼兒至幼兒園教室;放學也請一律至側門接回,請勿
騎車或開車進入校園。
2、為校園安全、親子關係及體恤老師的辛勞,請家長務必於規定時間接送幼兒。
3、提早到校接送家長請在教室門外稍候,等待老師結束課程,也避免干擾幼兒學習活動。
4、接送時請務必向老師打招呼,除了培養幼兒基本禮貌外,更可方便老師掌握每位孩子的動向及
安全。
5、若您無法親自接送幼兒時:
(1)請於放學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及與幼兒間的關係告知老師。
(2)為顧及幼兒安全,若無事先告知老師而家長將委由他人接送幼兒時,屆時老師不會讓他人將幼
兒接走,待老師與家長聯絡清楚後,方能接走幼兒。
(3)若幼兒下課後需到安親班,請於開學初告知老師接送者以及安親班電話,以掌握幼兒行蹤。
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