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約人:台南市安順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簽章: 聯絡電話:3559451 3565460
地址:台南市安和路三段一九三號
※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簽章: 聯絡電話:
地址: 茲因甲方辦理學生午餐,依據有關規定,與乙方共同達成以下六條合約內容: 一、核准投標食材項目:(限勾選一項) □1、蔬菜類(含雜貨) □2、雞鴨類 □3、豬肉類 □4、水果類 □5、甜點(含鮮奶) □6、水產類 □7、冷凍調理類 二、甲方應遵守事項: 1、甲方每天所需用食材經比價後,應隨即將得標廠商名單,公佈於學校公佈欄,供廠商閱覽,以便按時供應。 2、甲方食材如有變更,最遲應於需食日前一天通知乙方。 3、甲方應將每期貨款於當期吃完十五日內,以現金或到期支票,給付乙方。每期期限為二週。 三、乙方應遵守事項: 1、乙方保證以符合政府衛生單位標準品質之食材,供應給甲方。如甲方食用乙方供應之食材,發生食物中毒或相關疾病時,應由乙方負責醫療至復原及一切民刑事責任。 2、乙方食材送抵廚房時,應會同甲方驗收人員清點數量及查驗品質。如有爭議,雙方並得附註意見,不得強暴威脅。否則構成解約之要件。 3、驗收時間為早上七點四十至八點三十分。 4、乙方進出校園應遵守甲方之規定,車輛時數不得超過20公里,並注意學童安全。 5、乙方不得通謀廚房人員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驗收人員為不實之記載。 6、乙方供應之食材有品牌不符、數量不符、等級不符、衛生條件不符或以次級品充當上級品,甲方視情形得依序為記點警告(記點二次取消該學期投標資格)、罰款(甲方得由押標金扣抵,乙方不得異議),如廠商供應態度惡劣,或風評不佳,甲方得片面終止合約,列為永久拒絕廠商。 7、乙方貨品可用,但規格不合,扣款記缺點一次;貨品不堪用,但貨可在時間內補足,記缺點一次;貨品不堪用,且在當日無法補足時,得由甲方直接向第三者購買,但乙方須賠償另購與合約之差額,且須記點一次並罰款。 8、當期得標廠商,須提供押金支票2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該期供應結束,無息自行領回。 四、雙方應遵守事項: 1、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政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停止供應物資。但因乙方之因素而導致遲延供應午餐或不能供應午餐時,乙方應電訊報知甲方以圖補救,甲方予以同意,但乙方須負賠償責任,賠償範圍,為所受損害及其它額外支出。 2、同一廠商負責人供應食材,以一類為限。 3、乙方須遵守甲方食材投標注意要點(附件)之規定,如有違反,甲方可片面終止合約。
五、合約時效: 1、本合約自訂約起生效,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期滿自動失效。 2、因本合約發生爭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六、合約份數: 本合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