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身份證字號當做帳號或密碼

依據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屬個人資料,為減少使用者個人資料曝露範圍,並強化資訊系統帳號及密碼之安全性,爰資訊系統不應使用身分證統一編號做為帳號名稱,亦不可使用弱密碼做為使用者「預設」密碼(如預設密碼不符合「長度應至少8碼,並取英文字母大小寫、數字與特殊符號其中3種要素之組合」即屬於弱密碼)。


請檢核貴校(園)資訊系統之帳號及密碼設定原則,倘有未符合前揭規範者,請於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修改帳號及密碼,以維護校園資訊安全。


變更校務行政系統帳號之步驟

一、先登入校務行政系統。

二、點選右上角「個人資料修改」。

三、點選「自訂帳號密碼」

四、設定自己的帳號,按「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