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評量 50%:上學期 1 次、下學期 2 次,採紙筆測驗方式;
學生未能參加定期評量者,事後以原試卷進行補考。
2.平時評量 50%:採習作、平時考、作業等成績為主,由學年全體授課教師共同討論訂定。
3.習作、小考需要家長簽名,用意不是只有「簽」,而是請家長瞭解孩子的學習狀況。
4.作業批改,只扣錯字分數。
5.課堂表現積極參與、抽問答題正確…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