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_康軒六上國語第八課《笛卡爾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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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五) 先與孩子們討論學習單第一、二題,解析本課名稱,了解笛卡爾這個人,也知道迷思的定義。接著進入課文深究探討,先就形式架構自然段,再依孩子們的認知來區分意義段。不過,上午時間不夠,只好留到下午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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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五) 繼續上午的討論,意義段的區分有不同意見,帶領他們先就有共識的自然段第一段和第二、三段來整理。簡短一句話來表達,必須挑出關鍵語詞和重點。上午原本第一段寫的是「意義是什麼?」發現這樣的設問方式並沒有在課文裡所出現,於是修改為肯定句的「事實的定義」。

自然段第二、三段的整理比較快一些,因為內容明確,不過也因為話說從頭太累贅,一步步帶著孩子們去修正,最後得到「笛卡爾的計算與推論」。為帶出與下一事例的比較,在「計算」和「推論」這兩個詞上特別框起。

自然段第四到八段的區分,爭議頗大。最後,首先達成共識的是第四、五段,因為「第五段是在補充第四段」的說法取得大家認同,於是意義段的第三段就此成立。下標題時,光「伊奧安尼斯.薩卡斯」這個人名就佔了八個字,讓孩子們紛紛抗議無法在十個字的要求下完成。提醒他們可以用「取代」的方式應變,腦筋靈活的孩子立刻回應「希臘科學家」。再提示比較一下伊奧安尼斯.薩卡斯和笛卡爾所用方式的不同,有孩子就發現前者是以水手持鏡的實驗來驗證,完成意義段的標題「希臘科學家的實驗」。

自然段第六、七、八段,先找出來的是第八段「結論」,對於第六、七段究竟該拆成兩個意義段,還是合併成一個,孩子們有不同意見。試著引導他們找看看是否兩段有共同點,得到「都是在講笛卡爾」,於是先寫下「笛卡爾故事的啟示」作為標題。

以「曾學過哪些文章類型是有『結論』的?」帶出孩子兩個主要答案:說明文和議論文。簡單介紹兩種文章類型的定義,再請他們分辨這一課應該屬於哪一種,得到「議論文」的共識。板書寫下議論文的主要元素:論點、論證和結論。框起「結論」,回到最前面第一段寫下「論點」,圈框起中間三段標示「論證」。說明論證時會提出事例佐證,自然段第二、三段屬「事例一」,自然段第四、五段屬「事例二」,提問「如果自然段第六、七段寫『笛卡爾故事的啟示』,那省略自然段第四、五段有關係嗎?」

孩子們表示少了自然段第四、五段,似乎看不出來笛卡爾的問題在哪裡,有了伊奧安尼斯.薩卡斯的做法,比較能夠看出笛卡爾的問題。引導他們「啟示來自兩件事例的比較」,於是重新下標題為「兩件事例的啟示」。

完成意義段的區分與下標題,在左側黑板上帶孩子們一起來畫出心智圖的第一層架構,也交待他們回家完成本課心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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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一) 課堂帶領孩子重新閱讀課文,依上週五建立的心智圖架構,完成本課心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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