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長說,因為有家長質疑為何僅學生交廁所清潔費,教職員工卻不用交,有不公平之虞。於是,不勉強也不催收,依同仁意願算募捐來收費,還給了個期限。舉手出去表明態度,廁所清潔費本來就不該收,不論何種身份,委外清潔的費用應當由教育局或市府編列,若是同仁以為交了錢就能換得尊嚴,錯了!交了錢才沒尊嚴,因為連不該做的事都沒能力拒絕,只會教人看輕。後續鈞長又說了一堆,留話希望大家幫忙想想能兩全其美的辦法。辦法當然有,就是請鈞長在校長會議時向局裡反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