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6個月至未滿7歲兒童提供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囉!

為提升家長知曉及利用「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
自113年7月1日起,旨揭方案針對6個月至未滿7歲兒童提供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資源,掌握黃金療育期,提升兒童健康。
提醒家長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定期帶兒童至健康署合約院所接受篩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