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國小七十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一、目的: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對社會、國家之貢獻,肯定其成就,藉以啟發東寶學子傳承之責任。

二、資格:凡在本校及其前身就讀之校友,其學識服務技藝或事業發展足以為表率者,均得由各屆校友或個人、機關具函推薦參加遴選。

三、遴選條件:凡具有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參加遴選:

(一)凡在學術領域研究,具有一定水準與傑出貢獻者。

(二)凡在社會團體或服務機構中,品德良好,從事公益服務卓著有成效者。

(三)凡在技術專研上,具有傑出表現者。

(四)凡在事業發展上,具有傑出表現者。

(五)其他各領域傑出表現者。

四、推薦方式:

(一)本校校友或家長會推薦。

(二)本校教職員(含退休人員)推薦。

(三)個人自行提出申請。

(四)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五)其他方式推薦。

五、遴選辦法:

(一)由本校校長、校友代表3、家長會代表1名、學校代表4名組成遴選委員會,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友會會長與家長會會長為當然委員,於收件截止後一週內召開遴選委員會,就各申請人或推薦校友之資料加以審查。

(二)本遴選活動於本校逢十校慶時舉辦。

(三)遴選出之傑出校友於校慶前公佈並通知當選人。

(四)傑出校友不限名額,依推薦事蹟由遴選委員票選產生。

(五)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六、收件時間:凡有意或申請之校友,請於校慶前一個月備妥推薦表乙份或相關文件逕寄:臺中潭子區東寶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三段二 

聯絡電話:(04)25324564分機723

 

※應檢具資料

1.推薦書乙份暨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2.二吋個人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一張浮貼於推薦表)。

七、表揚方式:

(一)「傑出校友」由本校具邀請函,返回本校參加校慶大會,接受表揚。

(二)將其優良事蹟刊登於本校校慶特刊或公開表揚。

八、本要點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