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對社會、國家之貢獻,肯定其成就,藉以啟發東寶學子傳承之責任。
二、資格:凡在本校及其前身就讀之校友,其學識服務技藝或事業發展足以為表率者,均得由各屆校友或個人、機關具函推薦參加遴選。
三、遴選條件:凡具有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參加遴選:
(一)凡在學術領域研究,具有一定水準與傑出貢獻者。
(二)凡在社會團體或服務機構中,品德良好,從事公益服務卓著有成效者。
(三)凡在技術專研上,具有傑出表現者。
(四)凡在事業發展上,具有傑出表現者。
(五)其他各領域傑出表現者。
四、推薦方式:
(一)本校校友或家長會推薦。
(二)本校教職員(含退休人員)推薦。
(三)個人自行提出申請。
(四)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五)其他方式推薦。
五、遴選辦法:
(一)由本校校長、校友代表3名、家長會代表1名、學校代表4名組成遴選委員會,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友會會長與家長會會長為當然委員,於收件截止後一週內召開遴選委員會,就各申請人或推薦校友之資料加以審查。
(二)本遴選活動於本校逢十校慶時舉辦。
(三)遴選出之傑出校友於校慶前公佈並通知當選人。
(四)傑出校友不限名額,依推薦事蹟由遴選委員票選產生。
(五)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六、收件時間:凡有意或申請之校友,請於校慶前一個月備妥推薦表乙份或相關文件逕寄:臺中潭子區東寶國民小學
地址: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三段二 號
聯絡電話:(04)25324564分機723
※應檢具資料
1.推薦書乙份暨有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2.二吋個人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一張浮貼於推薦表)。
七、表揚方式:
(一)「傑出校友」由本校具邀請函,返回本校參加校慶大會,接受表揚。
(二)將其優良事蹟刊登於本校校慶特刊或公開表揚。
八、本要點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