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酌特殊生常態編班師生配對作業流程

105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案

日期:2016-10-12

提案人:李慎文

案由:建請審酌特殊生常態編班師生配對作業流程納入「由學年老師共商後協調產生」,是否公允,請討論。

討論:

1.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附表【宜蘭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常態編班標準作業流程】師生配對之原則: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级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故,特教生之師生配對【作業方式】,法未明定,更沒有定於一尊。

2.同法師生配對順序:

(一)具特殊教育教師或輔導教師背景者。

(二)修完特教三學分且有意願者

(三)熱心教學與輔導,且對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者。

【師生配對】作法,例如:行政同仁一一徵詢有意願的老師、授權各學年老師自行協調產生、皆無意願則抽籤......,在【實務】上各有取捨,但求校園和諧,特殊生能受到教師專業輔導與照顧。

辦法:

1.特殊生常態編班之師生配對作業請納入「由學年老師共商後協調產生」之選項。

2.協調方式為編班前依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由輔導處召開會議,邀請導師出席共商並選任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