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試公平性,本學期開始,學校統一律定評量科目及節次。
103.1.19課務會議結論如下:
(一)全校定期評量時間統一在評量週辦理,一年級配合注音符號評量訂在十一週,1-3年級英語定期評量在評量週前一週隨堂辦理。
(二)定期評量第一天考試科目為國語、自然、英語;第二天為數學、社會、健康。
(三)各學年評量科目及節次應統一,如遇科任課則由科任老師監考,不得調課。
(四)命題老師必須在評量時到各班巡迴說明,若有課務由教學組統一派代。
http://eip.ilc.edu.tw/schboard/data/gjes/103.2.19%E8%AA%B2%E5%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