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順國民小學營養午餐退餐退費辦法
100 年1 月 6 日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訂定
109 年 3 月 10日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修訂
112 年 4 月 11日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修訂
標準(四):繳費後未參加 午餐者不予退費為原則。但如遇有特殊情形者,
應依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所定退 費辦法辦理。制定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參加學校午餐並有繳費事實之教職員與學生。
三、不受理退費對象:1.接受台南市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學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等…)造成全校停班停課。
四、退費條件:
1..無論任何假,當天提出,均不退費。
2.停餐連續超過上課日 3 天(含 3 天)得申請退費。
3.教職員因事假、公假、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公傷假及其他特殊原
因等,連續請假達工作日三天(含)以上,才可申請退費。
4.學生因事假、病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連續請假達上課日三天(含)以上,
才可申請退費。
5.由校方要求因法定傳染病或現行季節疫情規定學生需留家休養(如腸病
毒、類流感…),以避免疫情擴大而需全班停課或個人請假者,可依法令
規定停課天數申請退費。
6.辦理全學年或全班性之校外教學相關活動,由活動承辦人員於活動辦理
前14日(不含例假日)辦妥停餐手續者,應
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
7.轉出學生或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者,依台南市立中小學學校午餐統一作業
規定辦理退費。
8.其他突發及不可抗力因素等致無法繼續參與學校午餐者。
以上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五、退費標準:
1、除特別規定外,一律以退食材費為原則(依每餐得標金額計算)。收費
中之固定費用(如廚工薪資、瓦斯、水電、雜支及廚房設備修繕等)則不
予退費。退費金額每餐 32元整。
2、幼兒園學生依「臺南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六、申請方式:
1. 教職員除因臨時事假、病假、公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可事後申請外,
其餘請在事實發生前14天,至學校午餐
辦公室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辦理退費相關事宜,並通報出納停餐。
2. 申請學生個人之病假、事假、喪假等午餐退費,由導師於事前提出 申
請。
3. 學生因全學年或全班性之校外教學相關活動,由活動承辦人通報午餐秘
書停餐並於退費日之前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午餐
退費印領清冊後送交午餐秘書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七、申請流程:
提出申請→ 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請導師上網下載申請表)
→將填妥之申請表送回午餐辦公室午餐幹事辦理→ 核算退費餐數及金額
→ 經行政流程核准後辦理退費 。ˋ費
八、本辦法經學校午餐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
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