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美藝文心授課說明

美藝文心課評分規準

  1. 平時成績占60%─上課是否遵守秩序規矩、學用品攜帶與否、教師提問發言加分、隨堂小考、課堂作業或音樂活動完成等上課表現分數。

  1. 期中考和期末考共40%─上台唱/吹奏1~3首完整曲子,評量學生的呼吸換氣、拍子速度、節奏、音高、音量、咬字/運舌、直笛指法、音色和音樂性等音樂表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