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摘要)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發布時間:105021
理想教師圖像以「師道、責任、精緻、永續」為核心價值,
兼備「教育愛人師、專業力經師、執行力良師」為目標
教師專業標準
標準1: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
標準2: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
標準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
標準4: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
標準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
標準6: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標準7: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
標準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標準9: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標準10: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