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1050215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摘要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發布時間:105021

理想教師圖像以「師道、責任、精緻、永續」為核心價值,

兼備「教育愛人師、專業力經師、執行力良師」為目標

 

教師專業標準

標準1: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

標準2: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

標準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

標準4: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

標準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

標準6: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標準7: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

標準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標準9: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標準10: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