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下學期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收退費事項

  1. 依據《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2. 幼兒園收費項目:學費、雜費、代辦費。
  3.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1) 學費、雜費: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至多得收取全額費用。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達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二。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一。

  (2)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3)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但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1.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

(1) 學費、雜費: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 (2)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 (3)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1. 每次繳納費用時,請詳看收費明細及內容,並留意幼兒是否將收據帶回
  2.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五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 國定假日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者,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5. img若有任何需要收費的部分,我們會於聯絡簿上通知您,並會將繳費袋讓孩子帶回。

※減免收費規定

1.3-5歲幼兒免學費

  • 入園即免收學費
  • 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
  • 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
  • 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 2.原住民幼兒補助
  • 原住民幼兒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本縣立案公立幼兒園,每學期最高補助8500元整,已領有中央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