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文選(九十九)無障礙零拒絕 不要再說「愛」了!
尊重、體貼 創建友善障礙者環境
臺灣是個對身心障礙者充滿「愛」的地方。身心障礙者搭計程車有「愛心車 隊」,搭公車有「博愛座」可坐,到機場有「愛心服務車」接送,捷運站裡有 「博愛電梯」,進站時要刷「愛心悠遊卡」,陪同者則持「愛心陪伴卡」,旅館休憩時有「愛心房」,買票購物時有「愛心鈴」和「愛心服務」。身心障礙者協助調查餐廳環境是否友善,被稱為「愛的特派員」。臺鐵工作人員外出協助身心 障礙者時,櫃臺上會掛著「服務愛心人士中」的牌子。教育部為學習或情緒障礙者設置「有愛無礙」網站,衛福部則在每年國際身心障礙日,都會舉辦與「愛」 有關的主題活動。難怪身心障礙團體經營的商店叫「愛心小棧」,販售的產品叫「愛心商品」,發行的電子報叫「愛的報報」了。
愛心成壓力 困擾障礙者
然而,在這種充滿「愛」的環境裡,大家生活得快樂嗎?「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理事長許朝富,曾在臉書上舉辦「一句話惹惱障礙者大賽」,當時許多障礙者踴躍參與,說出多年來最困擾他們的話,其中就包括:「你朋友好有愛心呵,帶你出來逛街呀!」「你殘障,有人對你好,記得要惜福感恩。」「不要埋怨社會對障礙者不友善呵!」這些對身心障礙者的「愛」,其實是一種壓力:我愛你,因此你要感激;我愛你,因此你不該抱怨。
注重安全考量 環境無礙
建立友善的無障礙環境,最需要的其實並不是「愛」,而是對其他人的尊重和體貼,例如,不可未經同意,亂動別人的東西;物品使用完畢要物歸原位。這些都是生活基本禮儀,也是平時就應該養成的習慣,而不是因為「愛」。教室的門不要半開半關,走道上不要放置拖把或雜物,平時地面保持乾燥,這些也是出自於對每個人安全上的考量,而不是「愛」。樓梯應加裝高度適當的扶手,或者每棟建築設置一座電梯,這些都是空間使用上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因為「愛」而給予的特殊待遇。沒有這些基本常識或無障礙設施,只是強調「愛」,不僅可能害了別人,還可能會害了自己。
遵守法律規定 提供服務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公平參與社會的機會,這是現代社會普遍接受的觀念。我們不該歧視女性,不該歧視原住民,而是應該尊重女性,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法律不容許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行為,也不容許就學或就業上對性別或種族的歧視。這些都不是因「愛」而給予的特權,而是法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同樣的,法律上規定各級機關必須提供適當的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無障礙環境是所有行動不便者生活的基本要求和權利,而不是社會基於關愛或同情而給予的待遇。因此,不論政府部門還是民間機構,都請不要再說「愛」 了!
文章來源:邱大昕(高雄醫學大學醫社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