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 境與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與教學」規定

(一)強化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性平法之認識,並協助其瞭解相關權益及保障

(二)對校內教職員工生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

(三)加強課務督導

(四)暢通申訴管道並落實依法作為

(五)積極指派人員參加各階段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學校應積極指派教師或校內單位之行政人員參加培訓;且為利學校對於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事件妥適處理,請將教務處人員納為相關培訓課程之參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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