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自殺警訊

以下內文取自:台灣自殺防治學會
 
研究證明:自殺行動出現之前,會展現出任一形式的線索或警訊,包含口語的、行為的、處境的(Miller, 1978; Osgood, 1985; …etc.)行為的漸進。從「自殺意念」到「自殺行動」是經過一連串演進的,所以絕對不可忽略任一環節;及早發現、立即關懷。
 
自殺的警訊(FACT)
 
1.感覺(Feelings)
  • 過度的罪惡感和羞恥感、痛恨自己、過度悲傷、持續的焦慮與憤怒。
  • 無望的--「事情不可能變好了」、「已經沒有什麼好做了」、「我永遠都是覺得沒有希望」。
  • 無價值感--「沒有人在乎」、「沒有我別人會更好」。
2.行動或事件 (Action or Events)
  • 藥物或酒精濫用
  • 談論或撰寫有關死亡或毀滅的情節
  • 焦躁不安、攻擊、魯莽
3.改變(Change)
  • 對於朋友、嗜好、個人清潔、性、或以往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消沈、退縮後突然情況好轉。
  • 人格--更退縮、厭倦、冷漠、猶豫不決,或更為喧鬧、多話、外向。
  • 行為--無法專心。睡眠--睡太多或失眠,有時候會很早醒來。
  • 飲食習慣--沒有胃口、體重減輕、或吃得過量。
4.惡兆(Threats)
  • 言語--如「流血流多久才會死?」。
  • 威脅--如「沒多久我就不會在這裡了」。
  • 計畫--安排事務、送走喜愛的物品、研讀藥物、獲取武器。
  • 自殺的企圖--服藥過量、割腕。 
 
任何一次的自殺企圖都是自殺者向外界求助的訊號,我們應該加以重視,不應該將其誤解為為了獲得他人的注意而忽略這自殺警訊,否則隨之而來的可能是更致命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