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用教育局、文化局、客家事務局、NGO(非政府組織)、NPO(非利益團體)所提供之戶外教學資源,規劃學校校外教學路線。
(1)辦理地景藝術節戶外教育:111.09.15
(2)辦理六年級自然生態校外教學:111.11.09~111.11.11
2.善用已獲致環境教育場所(域)認證之機構,規劃學校校外教學路線。
(1)辦理石門水庫戶外教育:111.03.10
(2)辦理防災教育館戶外教育:1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