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校被辱罵,爸媽怎麼辦?>跟老師談的四大要點

文︱魏鈞培

若孩子在校被辱罵,客觀情況較嚴重,或身為家長的我們判斷孩子無法自行處理,就是我們該找老師談話的時候了。

此時,我們需要再確認之前討論過的事實與觀點是否充足(請見「跟小孩談的四大原則」),以避免老師用「小孩記錯了」的理由迴避。另外,也讓我們想清楚自己的界線在哪裡。因此,上一篇所有的工作,不光只是為了照顧孩子,也為了讓爸媽做足「陪孩子一同面對的準備」。

而所謂的「找老師談」,其實就是親師溝通,以具體行動來幫助孩子。怎麼溝通?有幾項建議如下:

一、可寫聯絡簿跟老師溝通。要點是……

寫聯絡簿是最常用的親師溝通方式。一方面,白紙黑字能很明確留下紀錄,另方面,文字也不如一個家長直接殺到面前那麼給老師壓力,還可字句斟酌、與孩子討論。例如可以問孩子:「我寫聯絡簿跟老師講,他這樣罵會傷你的心,你覺得好不好?」小孩也許會提供意見:「不要說傷我的心,說傷全班的心好不好?」那就再修改,直到親子都可以接受為止。也同時讓孩子知道,寫了聯絡簿的那天,老師若還有針對他做什麼,就再記下來。

如果老師對孩子因此有些施壓,也就該讓老師知道:這些言語造成孩子很大的威脅與壓力,現在是家長覺得不妥,老師不該報復在孩子身上。當家長的,要讓老師看見很清楚的界線。例如告訴老師:「我們家不打小孩,尤其是不能因為功課打小孩。」這一類說法。

人本教育中心主任陳雅萍舉例,有次孩子回來說起公民老師上課時對全班說「交互蹲跳不是體罰」。孩子很清楚這是錯的,雅萍也覺得不妥,便決定寫信給老師。雅萍信的內容寫得客氣:「聽到小孩回來說這件事,不確定是否記得完整,但這件事我理解的是…」然後附上全部的法條和內容,告訴老師交互蹲跳屬於體罰的範疇,是違法的。事實上,雅萍的寫法不只是客氣,也是刻意「不說死」,留給老師和自己餘地,才不易陷入事實細節「有沒有說」「是不是聽錯」的糾纏,老師可能會找台階下,例如說只是開玩笑等等,我們也不需要緊迫逼人。畢竟我們真正希望的,是老師有機會修改他的說法,以及孩子是否清楚知道自己沒錯、能否過較正常的校園生活。

二、怕與老師溝通不順?請跟他保持日常接觸

親師溝通,當然不只聯絡簿一招。人本親職講師簡玉芬說:「因為我的小孩在學校啊,不能把小孩丟給學校就好,要進到學校了解學校在做什麼、老師在做什麼。」因此,玉芬常到學校幫老師的忙,有這些人與人的實際接觸,親師關係也會比較柔軟放鬆一些。

「而且,發現老師做了什麼好事的時候,就要記起來,找機會如實地讚美。」老師也會需要這些肯定與被看見的感覺。因為有這些基礎,有次玉芬發現小學中年級的孩子莫名焦躁,甚至開始啃指甲,旁敲側擊發現起因是老師屢屢嫌棄孩子字寫得醜。她就找了機會去跟老師聊。

玉芬開頭就告訴老師,孩子回家開始有些焦慮的行為,這件事讓她覺得困擾,後來才知道他的壓力是因為「老師嫌他字不好看」。說到這,玉芬忽然笑出來說:「這裡有個小眉角,我沒跟老師說『你嫌孩子字醜』而是用了『不好看』這樣比較委婉的說法,這都是要照顧老師的心情。」同時,把事情說成是家長的困擾,也避免直接指責老師做錯,勾起防衛機制運作,阻斷溝通的可能。

老師回說他最近的確有盯孩子這件事。玉芬回應:「孩子的自我要求很高,也許這個『盯』有帶給他壓力,寫字他可能也需要再練習。教育是專業的事,老師你一定是專業,而且你看過的小孩這麼多,我想老師你應該有別的方法可以引導小孩。」老師笑笑說我知道了,之後也就沒再為此為難孩子。

三、老師與家長不需站在對立面

但若沒這麼順利呢?或老師的行為是嚴重的言語暴力呢?我們又該要如何思考與看待?

人本執行秘書施宜昕給出這樣的建議:「我會想,老師在辱罵小孩的當下,孩子對老師信任的破口就出現了,孩子的求生意志會讓他下意識去彌補這個羞辱與難受,包含他可能奉承老師、接受老師這樣對待他,也包含他可能回家求助,這些都是人的求生意志。我們不能假裝沒有看見這個破口,一旦孩子找我們求救,我們做的所有事,都是彌補的一部分,是重建孩子信心的一部分。」

但這同時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我們讓孩子有機會知道:老師是人,他會犯錯,他也有能力改變。「我們去提醒老師,或去做任何的事,都是為了告訴老師:是人就會犯錯,但當老師只要有能力改變,就可能展現出不一樣的力量讓孩子看見,那個破口才可能完全的彌補。」

宜昕繼續陳述:「申訴案家長常會擔心,孩子會不會從此學會反抗大人,或再也不信任大人。但其實在老師對他做那些事情的當下,信任感就破壞掉了,孩子即便後來展現奉承或屈服,都是基於害怕。真正重建孩子對老師的信任的,是老師能夠展現他的能力,改錯的能力。很多時候老師願意跟孩子道歉,都是基於願意做這個努力,重建與孩子的關係。」這是屬於教育者的努力。

宜昕常常受家長委託到學校跟老師談,每一次都會提醒家長與老師不要站在對立面,而要一起修補孩子受到的傷害。「我們跟孩子談任何人都不能這樣對待你、談人是可能情緒失控的、談老師可能的處境,都不是為了要讓小孩覺得老師就是一個『罪人』。但老師的確做錯事了,我們有這個機會提醒老師,我們試著做看看。」

四、行動的關鍵在協助孩子發展能力

「我覺得老師的心情也需要被照顧。」宜昕說起有次談申訴案時,校長大陣仗的找來家長會會長、還有各處室主任、職員,校長室裡坐了一整排的人。「我們勸校長,讓不相干的人離開,我們不希望公審老師,希望校長也讓老師留點面子,一起促成關係的修補。」

「每一次談,也要同時讓老師知道,我們是為了重建他與孩子的關係。已經發生的事情不可能刪除。今天想要幫小孩的,是重建他對學校、對老師的信任,我相信老師有那個能力,他也願意站在小孩的立場,幫他這件事。對於每一個教育者來說,這都是首要的目標。」

眼前是一個犯錯的老師,人們難免會有點優越感。或說,對孩子的心疼會讓人們有些得理不饒人。認錯是一種能力,能夠接受對方的認錯,也是一種滿困難的能力。我們的文化並沒有教我們怎麼「饒人」,甚至還代入了一些過往對老師的害怕,不相信老師是可以講道理的人。「其實,我們真正要確保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真的可以陪孩子一路長大,那就不要怕,要對『人』更有信心一點。」宜昕下了這樣的結論。

後來這個案子的老師,選擇跟孩子道歉。

如果老師還是持續辱罵孩子……

當親師溝通的範圍能處理的都處理了,若老師的言語暴力仍然持續,例如在全班面前嘲諷孩子:「某某居然還讓媽媽寫聯絡簿來,是媽寶。」那也許就要進到下一步:打電話到人本諮詢討論、或到校找學務主任或校長,請他們幫忙提醒老師。

宜昕以多年處理申訴案的經驗告訴我們,走到這一步,不見得是壞事,而可能是一個真正的改變的開始。

魏鈞培/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中心專案企劃

文章來源: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https://hef.org.tw/journal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