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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似的語言表現形式。然而,在現行一些書籍中,對二者的區別表現出含糊不清,甚至等同起來。如,何立主編的《寫作詞典》(學苑出版社)中對「對偶」的解釋是:這樣的:「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法,也叫‘對仗’。對偶正在文章裡或者詩詞裡能起到突出事物矛盾對立,揭示事物的內在聯繫,同時,它由於結構上‘對仗’的特點,可以產生音節的和諧和韻律的美感,提高了語言的表達能力。」 姚芳藩等編的《古文自學辭典》(陜西教育出版社)卻又是這樣解釋的,所謂「對偶」就是「修辭方法一種,……詩歌中叫‘對仗’」。林三松等主編的《寫作藝術技巧詞典》(北京出版社)中這樣解釋對偶的:「用字數相同,結構相同,意義相關的兩個詞組或句子對稱排列在一起的修辭手法叫對偶,也叫對仗。」這裡,把「對偶」和「對仗」當成了同一概念。事實上,二者還是有區別的。
一、對偶與對仗
那麼,什麼是對偶?什麼是對仗?
1、對偶
譚永祥的《漢語修辭美學》(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中說:「上下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或者相似,富於整齊、對稱的均衡美,這中修辭手法叫對偶。」(其實,他也把「對偶」當成「對仗」的)也就是說,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是從語言的角度來說的。根據這一定義,我們可以這樣歸納其基本要點就在於「字數上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的兩個句子」。它主要分為正對、反對、串對幾種類型。
2、對仗
黃志浩的《古代詩詞創作與鑒賞》(漢語大詞典出版社)中指出:「所謂對仗,顧名思義,是指出句與對句像儀仗隊一樣兩兩相對。……律詩中間的頷聯、頸聯需要對仗,是律詩標誌之一。……它要求‘字數相等,語義相對,平仄相反,詞性相合,結構相同。’」也就是說,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特別要避上下兩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復使用同一詞語。
二、對偶與對仗的異同
1、表現形式上的異同
(1)相同點
通過比較看,二者相同點在於都有一個「對」字,說明了都應該是兩句相對的,整體結構要相同,意義是要相關(也就是有一定的聯繫)。其審美作用都是使語言的音韻更加和諧,增強了語言的節奏感和音樂美,提高表達效果。
(2)不同點
對偶限於「字數上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的兩個短語或者句子」而已,而對仗卻是具備了對偶的要求外,還要求詞性一致,平仄相對,意義相反(否則就「合掌」,這在詩歌中是不可取的),不能在上下句中的相同結構位置上出現相同詞語。也就是說,對仗在形式要求上比對偶高。
我們在此,通過例子來說明。
例如,范仲淹《嶽陽樓記》中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兩句,到底是對偶或者是對仗?
按照對偶特點和要求來看,這兩個句子是符合對偶的要求的。但不是對仗,因為其平仄不相對,音律不太和諧,特別明顯的是在同一結構位置重復使用了「天下」、「之」、「而」等同一詞語,所以不合對仗的要求。
再如,劉禹錫《酬白樂天揚州初逢見贈》:
巴山楚水淒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
懷舊空吟聞笛賦,到鄉翻似爛柯人。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今日聽君歌一曲,暫憑杯酒長精神。
其中頸聯「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就是對仗。我們無論哪個方面看,不但合乎對仗原則(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而且對得極為工整明了。
2、使用范疇不同
對偶屬於語言運用范疇,是一種修辭手法。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常常被廣泛用於各種文體,兩個偶句互為補充、相互映襯,使語言頗具形式美和表現力。
對仗屬於詩詞中寫作范疇,是一種表現手法。可以這樣說,對仗是格律詩詞獨具的一種特殊創作技法。格律詩要求頷聯與頸聯必須對仗。由於律詩本身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藝術要求,講究煉字煉句,而對仗正好達到這樣的要求,成為格律詩的專用語。
總之,通過比較,我們了解了對仗和對偶的異同,這對於分析詩文,或者寫作詩文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