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託藥辦法
一、幼兒若因病需在園內由老師協助服藥,請家長務必於託藥前填妥託藥委託書,不以口頭方式請求老師給藥。
二、無填寫託藥委託書者、沒有將書包內的藥袋拿出來或放置於各班之餵藥籃者將不予給藥。
三、家長委託之藥品需為醫院或開業醫生之處方,教師不餵服成藥或保健食品。
四、藥品的攜帶量以『一日』為限,藥水請用小瓶子裝好一次所需的c.c.數,並標示上幼兒姓名置放於各班之餵藥籃中。
五、為避免影響教學,本園餵藥時間統一為每日中午用餐後實施,早餐及晚餐的藥份,請家長自行餵藥。
六、幼兒如在園內服用藥物後,發生任何副作用,請家長自行負責。
七、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將病菌傳染給其他幼兒(如:流行性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等),請盡量讓身體不適的幼兒在家中休息,補充體力。
八、幼兒的託藥安全需要家長和受託藥者共同努力,家長應確實遵守託藥制度中的規定,老師則盡其職責,維護安全的給藥環境及正確的協助幼兒服用藥物,才能使得家長放心、幼兒安心。
長安附幼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