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5年度「人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比賽 (校內收件115-11-27)

  • 一、檢送澎湖縣115年度「人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計畫,請本縣各國民小學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二、說明:
    本活動旨在培養學生民主法治觀念、增進人權法治知能,並透過四格漫畫創作,深化學生對人權法治議題之認識。
    三、相關辦法: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湖西鄉西溪國民小學。
    (二)參賽對象及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國小中年級組:本縣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本縣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三)收件期限及方式:
    比賽作品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送達西溪國小教導處。
    學校報名總表請於收件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pingkun@mail.phc.edu.tw。
    (四)作品規定:
    創作內容須融入人權法治教育主軸,例如防治校園霸凌、反詐騙、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議題。
    作品限手繪平面四格漫畫,以4開圖畫紙創作,直式、橫式皆可,黑白或彩色不拘,須著色;不得使用電腦繪圖、打字或拼貼方式製作,亦不得裱框、護貝或於作品上書寫姓名。
    每件作品限1名作者及1名指導老師,每人限投稿1件。指導老師須為報名學校現任教師,包含專任教師及實習教師。
    請將報名表及比賽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固定於作品背面右側。
    (五)評選標準:
    主題掌握及理念:40%。
    技巧呈現及整體性:30%。
    創意表現及獨特性:30%。
    (六)獎勵方式:
    各組錄取前8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
    佳作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禮券。
    指導教師獎勵依實施計畫辦理。
    (七)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個人原創,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且不得為曾參加縣內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之重製及公開推廣展示等相關授權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所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四、附件:
    (一)澎湖縣「人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二)報名表及比賽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
    (三)學校報名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