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山頂國小附設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經115.09.02校務會議修訂
(四)逾時未接回幼兒之收費基準及處理機制:

  1. 1.逾時照顧服務收費基準,以每15分鐘收費50元、每1小時200元計算,逾時15分內以15分鐘計算、逾時16分鐘至30分鐘內以半小時計算、逾時31至45分鐘內以45分鐘計算、逾時46至1小時內1小時計算,向家長收取費用;逾時費經費帳務處理方式比照本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第8點第1款規定辦理並得作為本服務行政費支用。
  2. 2.家長逾時(超過15分鐘)接回以每學期不超過3次為限,如經勸導無效且逾3次者,得取消參加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