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達~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請大家配合辦理。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7月24日教學字第1157729965號函所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四、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轉知所轄各級學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