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114年度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僱用。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園一樓辦公室報名(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清水里溝子墘2-6號。聯絡電話:06-5715893 轉 11 總務組長)。
三、 甄選方式:以口試 、資歷審查。
四、 甄選名額: (一)資格符合者納入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名單。
五、報名資格: (一)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三)具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二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 限。 (五)無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 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七)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 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六、應繳表件:請繳交證件影本,正本於甄選當天報到時驗畢發還。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職業駕照證件。
七、僱用期間: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其工作業務
八、工作項目: (一)幼童專用車駕駛 (二)幼童專用車安全維護 (三)園所綠地管理、器材修繕 (四)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時薪支薪196 元(依勞動部公布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 內含勞保、 勞退及墊償金。
十、工作地點:本園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十一、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園於網站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