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寒假期間暨114學年度第2學期延長照顧服務辦理說明

壹、辦理方式:

一、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以自辦為原則。
二、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編班原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三、開班參加人數符合編班原則應合併開班,參加費用應分開計算。
四、如本校參加人數未達5人或因工程停辦將轉介至他校(園),開辦期程與他校(園)相同,相關資訊將於02月02日前確定並通知家長。
五、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六、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不得推諉;如有違反將究責。

貳、辦理期間、參加費用、補助對象及額度:
一、(寒假)開辦日期:115/02/04(三)~115/02/12(四) 共7日。

二、(寒假)開辦時間(寒假無早值服務,一律08:00後再到校):

1. 全日班:08時至16時,費用840元/人 。

2 .全日班+延長1小時:08時至17時,費用1085元/人 。

三、114-2(平日)開辦暫估日期:115/02/23(一)~115/06/29(一) 共85日。

四、114-2(平日)開辦時間及金額:

1.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下午4時至6時,每日2小時,課後延長照顧服務35元/每小時,暫估 5950 元/人(開辦日數*70)。

2. 延長參加至晚間7時,學期期間依家長需求延長辦理,除辦理費用外如收取點心費,每生每天以不超過新臺幣20元為原則。
暫估 4675 元/人(開辦日數*35+點心費用)。

3. 16至19時暫估費用5950+4675=10625(113學年度後入學者,收費此金額;113學年度前入學者,僅收點心費)。

五、補助對象(下述補助對象每名幼兒免收費 ):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
2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3 .經濟情況特殊者,指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如: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籍幼兒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 。


參、本案開辦調查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等明顯處供家長參考。

肆、青潭國小附設幼兒園延長照顧家長逾時接回辦法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10日新北幼教自第1101115604號函辦理。

2 .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家長逾時接回,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每半小時酌收新臺幣60元,納入延長照顧行政費或相關費用支用。

3 .認定方式:手機自動設定模式顯示時間為主。

4 .彈性時間為05分,此時段不予收費,例如:17時00分至17時05分不收費 ,17時06分收取費用60元整。

5 .無法配合照顧規定,經常性逾時接回,給予三次改進(學年度計算,例如:112整個學年度,包含上、下學期、寒暑假),並留紀錄,超過三次者(學年度計算),立即取消參加延長照顧資格(往後將無法參與)。

6 .如遇下列情況特殊者: (1) 遇兒少保護個案。 (2) 疑似遺棄。 (3) 高風險家庭。 (4) 家有變故,本園會依相關機制通報或給予協助,如有需要也會請社政單位協助進行個案評估及後續處理。

伍、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章第16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師生比原則,如家長有臨時托育需求,需先致電詢問是否有名額(收托費用另計),如當日師生比已滿,將無法臨時托育,電話:2217-3146*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