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1)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連續達3天以上,即被列為中輟生。
(2)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三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承上,若有學生長期(約兩週以上,出缺勤出現不正常狀況,包含未準時到校、斷斷續續連續請假...),1.導師須詳實記錄學生請假或未請假過程。2.通報學務處,並協助追蹤請假記錄,對於異常情況及早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