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貳、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具有我國國籍或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三)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法定傳染疾病、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 1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錄取後至園所報到時須繳驗)。
二、其他資格 領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尤佳;身心障礙缺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參、徵才缺額: 一、部分工時廚工 1 名。得列備取人員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