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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麟獎助學金特殊優異學藝表現獎學金之申請辦法
特殊優良表現之獎勵(包括各項美勞、體育、民俗、藝文、音樂、科技等比賽)
獎助學金伍佰元。
(1)「特殊優良表現學生」之申請,請有意申請者將檢附之競賽得獎證明限定在
113年5月15日至114年5月14日(一年內)期間所獲得的。 (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2)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獲獎者。
(3)參加縣級以上之比賽獲獎者,參加縣級以上人民團體之比賽比照縣級標準給
獎; 參加縣級人民團體之比賽不予給分。
(4)上項獎學金以頒發個人為主。
(5)特殊優良表現獎申請時須附得獎之獎狀影印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文件。
(6)上項表現獎每學年度舉辦一次,並以十件為限,如積分相同者之評比,依序
採年級高低、受獎次數多寡排次,如條件仍相同,改持抽籤決定,並由本會
審查小組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