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本校學生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1)報名費收據-准考證(須正本,影印無效)
 全民英檢:遺失者請提前洽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補發
 電話:(02)2362-6385 傳真:(02)2367-1944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12點、下午1~5點

(2)合格證書(繳驗正本後,影本留存) 及

(3)成績單(繳驗正本後,影本留存)

符合資格者請於6月8日前準備上列文件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逾期須等到下一學期方可支給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