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澎湖縣國中小學生閩南語歌唱比賽

澎湖縣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國中小學生閩南語歌唱比賽

參加對象:

(一)國小學生:

   1.個人組:限1人參加。

   2.合唱組: 限2人組隊參加。

   3.國小學生每人限報一組。

(二)國中學生

   1.個人組:限1人參加。

   2.合唱組:限2人組隊參加。

   3.國中學生每人限報一組。

(三)注意事項:

   1.六班以下學校限報一組(個人組或合唱組,二擇一),六班以上學校限報二組(個人組或合唱組),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音樂班學生不可報名參加。

   2.國小學生個人組加合唱組合計不超過25組。

       3.國中學生個人組加合唱組合計不超過15組。

五、辦理日期: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08:00~14:30。

六、辦理地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2樓(馬公國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