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國中小學生閩南語歌唱比賽
參加對象:
(一)國小學生:
1.個人組:限1人參加。
2.合唱組: 限2人組隊參加。
3.國小學生每人限報一組。
(二)國中學生
1.個人組:限1人參加。
2.合唱組:限2人組隊參加。
3.國中學生每人限報一組。
(三)注意事項:
1.六班以下學校限報一組(個人組或合唱組,二擇一),六班以上學校限報二組(個人組或合唱組),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音樂班學生不可報名參加。
2.國小學生個人組加合唱組合計不超過25組。
3.國中學生個人組加合唱組合計不超過15組。
五、辦理日期: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08:00~14:30。
六、辦理地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2樓(馬公國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