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

本案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2.學齡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3.設籍本市(桃園市)

4.本案一學期補助4500元,每人限補助一次,不得重複領取,轉學或中途入學亦同,幼兒申請補助申請時,需實際就讀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113年9月2日(一)至113年9月5日(四),登入

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申請,網址如下:

https://child.shlps.tyc.edu.tw

請參考家長操作說明手冊,如有疑問,請洽班導師或幼兒園,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