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2.學齡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3.設籍本市(桃園市)
4.本案一學期補助4500元,每人限補助一次,不得重複領取,轉學或中途入學亦同,幼兒申請補助申請時,需實際就讀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113年9月2日(一)至113年9月5日(四),登入
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申請,網址如下:
https://child.shlps.tyc.edu.tw
請參考家長操作說明手冊,如有疑問,請洽班導師或幼兒園,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