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

112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名額及聘期
    •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代理職缺:娩假及育嬰留停缺1名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起聘日(最早112/11/27-113/07/31實際聘期以實際需求為準)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一次公告時間:1121215(星期五)1130102(星期二)
    • 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https://class.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8952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

每天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例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

    112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

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

113年01月02日(星期二)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園辦公室,電話06-5715893
  •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應繳交證件:
    • 報名表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102年8月1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 切結書1份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

(請於上午8時20分前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第2次甄選日期

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第3次甄選日期

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第4次甄選日期

113年01月03日(星期三)上午9時

(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至幼兒園辦公室報到)

  二、地點:本園辦公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試教(60%):
    • 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 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 試教現場無學生
  • 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年01月03日(星期三)下午2時

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成績複查:
    • 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甄選成績複查

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2次甄選成績複查

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3次甄選成績複查

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第4次甄選成績複查

113年01月03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本校(園)申訴電話:06-5715893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