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

本案補助對象資格如下:

(一)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

(二)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三)設籍本市

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在112年8月21日(一)至112年8月25日(五),

登入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申請

https://child.shlps.tyc.edu.tw

家長操作說明,請參考附件,謝謝您的配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