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補助對象資格如下:
(一)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
(二)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三)設籍本市
請符合資格之幼兒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在112年8月21日(一)至112年8月25日(五),
登入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申請
https://child.shlps.tyc.edu.tw
家長操作說明,請參考附件,謝謝您的配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