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檢送更新後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120040710號函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447號函辦理。
二、旨案衛生福利部請經濟部協請台電公司評估救濟站儲電設備需求及示範點;及協請水利署評估救濟站供水設備,將以「學校」列為優先評估點,請各級學校配合協助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及衛生福利部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