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核定並1次撥付貴校辦理教育部112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112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各校經費核定暨撥付明細表。
三、本案依「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原始憑證採留校就地審計方式,請於執行完竣後20日內填寫「雲林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報表」、「10萬元以上撥款表」及成果等相關資料,送府辦理結案。
四、倘有賸餘款請繳回,並檢附繳款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賸餘款繳回資訊如下:
(一)預算科目:縣庫存款戶-基金-教育基金。
(二)收入機關:02003教育處。
(三)繳回撥付112年度防災教育計畫經費賸餘款。
(四)付款年度:112。
(五)請購單號:00557。
五、為利本府函報教育部核結,計畫執行期間,若因特殊因素致執行遭遇困難,影響計畫執行者,應提前函送本府辦理期程展延,俟本府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