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比賽辨理期程如下:
(一)徵件起迄: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作品評選:111年11月17日(星期四)前聘請評審分組評選完成。
(三)評選公布: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通知評選結果。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團隊)。
三、獎勵:錄取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及佳作5名為原則(評審可視狀況判定從缺)。
四、有關教案比賽有任何問題,請聯繫自強國小教務處鄧靖眉主任(電話:359-0758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