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111年10月12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954069號函辦理。
二、目的:
提供校內教師教學使用之校園數位內容與學習軟體。
三、申請項目說明:
(1)教育局統購課堂教學軟體、英語、閱讀數位內容等,計有「OHA雲端教室」等15項(如附件)。
(2)非教育局統購之「校園數位內容與學習軟體」。
校園數位內容與學習軟體介紹網址(可參考附件)
四、申請注意事項:
(1)請於10月27日前洽資訊組提出申請。
(2)申請人於數位內容軟體採購完成後,原則上需提供搭配數位學習之教案與成果,供教育局作為成效評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