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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