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8日南市特教(一)字第1110835441號函辦理。
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自111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加發2,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更多補助資訊如附圖,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