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1日實施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請配合宣導並調整指標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060002139E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105年12月1日起整合原有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雙指標(原均分為綠、黃、紅、紫4種狀態色塊),參考美國改採單一指標「空氣品質指標(AQI)」,分為綠、黃、橘、紅、紫、褐紅6色(空氣品質旗幟將調整為綠、黃、橘、紅、紫5色,增加橘色1色)。
三、為因應空氣品質指標(AQI)調整,以下事項請務必配合辦理:
(一)仍請學校指定專人每日上午及下午主動查詢空氣品質監測資訊,包括至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境即時通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
(二)請學校依據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對應之顏色與活動建議(詳如附件),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AQI值達橘色時,請學校減少敏感性族群學生戶外活動;AQI值達紅色時,學校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AQI值達紫色時,學校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四、檢附AQI指標之活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