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說明

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校長(含園長)為必要參與之人員,其餘教職員參與率需達80%以上,請同仁於5/31完成,並將照片回傳至學年資料分享區(包含本人及螢幕的合照請標記班姓名班級)

四、參考網站及教材:

() 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協會心理衛生教育專區微電影專區

心理健康知能衛教影片https://www.tsos.org.tw/web/page/psyedu#m06

 () 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提供珍愛生命守門人簡報、安心陪伴我和你簡報、陪你破浪前進宣導文宣,請學校善加利用,網址http://cs.tn.edu.tw/Apps/SYS/News1.aspx?CST=ifx2hxpc9RE=&SEQNO=EmkdTOKTaPo